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4-08-15
磋商邀请函
湖北鑫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麻城市实验高级中学的委托,对其政府采购项目“麻城市实验高级中学老食堂一楼劳务服务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麻城市实验高级中学老食堂一楼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 购 方 式:竞争性磋商
三、采购内容及数量:麻城市实验高级中学老食堂一楼劳务服务
四、采购预算:学校根据该食堂营业额按月支付最高不超过22%的劳务费给成交供应商作为该服务团队劳务服务人员工资。各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该比例,否则按无效磋商处理。
五、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合同一年一签订,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合格有效 (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电子证书加盖磋商单位公章);
7、供应商必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磋商单位公章 。
8、被委托人参加投标(磋商)的,须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磋商),不接受备选方案。
1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供应商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扫描件,监狱企业应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否则是无效投标。
4)供应商对所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5)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为依据。
七、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须由供应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办理。法定代表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递交响应文件的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八、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8月19日,每日上午8时至11时30分,下午2时至5时(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湖北鑫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麻城市商贸物流城2E3-2-03号)报名并领取磋商文件。
九、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26日10:00时。
十、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麻城市商贸物流城2E3-2-03号。
十一、磋商开始时间:2024年8月26日10:00时。
十二、磋商地点:麻城市商贸物流城2E3-2-03号。
十三、采购单位:麻城市实验高级中学
联系人:鲍先生 联系电话:13635838333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鑫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方女士 联系电话15971381899
十四、本磋商公告在麻城市实验高级中学校门口、湖北鑫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公示。
麻城市实验高级中学
2024年8月15日